各学院:
根据《黄冈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黄师办发〔2023〕66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质评中心组织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系列专项评价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
1.评价对象
所有专业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。
2.评价内容
(1)培养目标与党的教育方针,国家教育相关政策,国家、地区教育改革发展、产业布局、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的吻合度;
(2)培养目标与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、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等标准的吻合度;
(3)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吻合度;
(4)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、专业技能、综合素质需求的吻合度;
(5)培养目标与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。
3.评价结果应用
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,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,完善课程体系、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的工作,作为专业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。
二、毕业要求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
1.评价对象
所有专业2024届毕业生。
2.评价内容
(1)合理性评价。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及其与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、行业发展需求、用人单位需求等的吻合度。专业认证标准、行业职业标准、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、人才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逐条分解与落实情况、学生毕业时毕业要求逐条达成情况等。
(2)达成情况评价。应届毕业生、专任教师、实习单位等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情况等。
3.评价结果应用
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专任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,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体系、课程教学大纲等,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
1.评价对象
所有专业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及考核材料。
2.评价内容
(1)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
1)课程体系能否有效支撑毕业要求,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,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;2)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,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;3)各门课程的学分、学时、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。
(2)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
1)直接评价;2)课程结束时对课程学习效果学生自评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;3)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数据和资料。
3.评价结果应用
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,作为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,检验教学改革成效,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师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,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,改进课堂教学方法,改革考核内容方式等的重要依据。
课程体系合理性分析报告要及时向专业教师公布,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、各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对课程体系设置、课程矩阵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,完善人才培养方案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根据《黄冈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黄师办发〔2023〕66号)等文件及本通知要求,结合学院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,并按附件1-附件4的模板要素和要求完成评价报告和附件材料。
合理性评价截止时间:2024年5月30日
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截止时间:2024年5月30日
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截止时间:2024年7月15日
2.强化审核机制。实施细则和评价分析报告按照文件规定审核后执行和应用。
3.各学院评价过程中,要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性的评价机制和模式,规范和优化评价工作流程,不断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。
附件1:黄冈师范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
附件2:黄冈师范学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
附件3:黄冈师范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
附件4:黄冈师范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
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
2024年4月15日